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🌮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🚇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🐽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📣)给出解决措(📒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🦄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🍓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🅰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🕜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✊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🔟)效率。 (🦒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📬)健康保险公(🕒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🧗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😏)对点政(✴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🎃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🌗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😑)等开展交(😇)流。 (🏔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🏏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🍔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🌺)保中心(♿)副主任(🤤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🤦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🐥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✂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🐥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🕒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💟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🐫)目录内谈判药(🕛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🦊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👪)有两个规格的限(🍙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😢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💘)况必(🍢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♎)关部门研(🔱)究临时纳入(🕐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🥙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🚕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🎻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💟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🏒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🙉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💯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🚸)整,程序(🌏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🤼)主申报纳入(🦋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🈳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⛺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⬇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🧠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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