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🚨) 7月1日,国家(🧠)医保局、国(🦑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💕)施》)对(🛑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🚁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😤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🍝)条便(🚷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👣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❣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➗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🍜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🚻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🗃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🏙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🎀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✈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🎩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🎊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🕺)局医保中心副主(🌠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🛒),首(🤩)要任务是推动(🖊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〽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🛐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❔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🏩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🏴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🌲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🗾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🧤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🅱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💝)管理(😈)司司长黄心宇表(🥗)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😽)目录是(🤳)健(💛)全(🆕)多层(☕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🍁)承(🌗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🔅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👲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💲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Ⓜ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⛄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👡)中的药(⛹)品是推荐(🔱)进(🏗)入(💅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👈)设计的时候定位(🏖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⭕)场行(💃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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