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🐨)用(🐭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💺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🦍)全国统(🧘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🥤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🧕)、医疗机构等(🐮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🕉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♒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👕)获得国家药(🎤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🌴)药,企(🍳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🖇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🎿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🗄)格、参(✒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💀)提到组织(🚩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🚢)、高发重(📡)大慢性病、儿(📚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🎢)相关任务(🐿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🛎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🙎)医保中心(📇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❇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🕊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🍚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📛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🤡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🗨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🕖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🔇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🕖)的(👌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🐸)药(🅿)品目录”(以下(📁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🦓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🤤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🕋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🕙)目(🕐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🍳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🌝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🅱)基本(🦃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🕥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🛃)保(🧝)创新药目录中的(🔈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🦈)不一样,这(⏸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💒)里,所以用的是(⏮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🏓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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