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🍒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🌆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🛺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😖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😰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❣)新药(💰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🎬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🕌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🦎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💡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🕺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📏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💮)的创新药,企业(🍁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🎁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👊)交(🕗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😤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🏈)项(🚞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🗻)动药物研发相关(🚖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🕝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🔧)医(⏲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🧓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🍢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📱)机(🚡)构(⏰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🐿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😑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🕤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🏫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🥦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☕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👑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🎽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🔴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🕴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🚯)围的可行路(📋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🈶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🕜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🥙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🌒)局医药(🏼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🐷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🎽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♎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💧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🍃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🌰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🍏)创(🤹)新药(📦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🥑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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