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💂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🏒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👰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❕)归集和分析(🛥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❌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👦)效率(😌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🏷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🍰)期投资,培(⏺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🈹)家(🤹)药品监管部门受(🥈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🛢)给予点对点政(🐍)策指导。医保(😔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🤸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❗)在统筹推动(🧜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🦁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👓)慢性病、儿童(🍟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🙎)的支持机制。 (🏃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🍏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🙊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🚸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🐀)患者合理用药权(🔹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📔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🙅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📩)医保药品目(⤴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♏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🦑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🏜)大亮点是提出(💳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🐷)医保局医(😩)药服(🏸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👅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🆎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🔍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🍣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🙏)同步调整,程(🦗)序基(🦖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🐌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🛏) 中新健康记(😞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🔳)品(⌛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🦎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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