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💺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✝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♉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🥋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📳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🤟)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💾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😃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🔑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📐)新药研发需求的(🦊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🙇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🎇)在资(🗓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💴)药投资(🈴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🏐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🔋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👟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🤕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🏳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🐝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🎲)高发重大慢(🍊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🌇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🛺)进了(👉)医保目录,创(👷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🕞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👈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🌹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🕣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🏿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🤬)影响创(🛣)新药配(❤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🤲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🌿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💂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💏)格的限制(🏩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🤟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🍤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💠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📫)付范围的(👒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🧑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🦁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🍼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🍈)医保局医药服务(😛)管理司(🖕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🍌)将明确基(🔩)本(🔚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😾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♈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😱)的药品是(🦇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🚐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🐿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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