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🗄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🍅)施》)对外发布(🦇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👛)境——“研发(🧢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😩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🦎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🚍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🔏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💡)新(🏓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👼)种方式(🙈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🦈)件提出,上(🚂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🍤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🍏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📟)药品目录(😈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🧖)支付(🥢)范围等开(🧣)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😡)推动创新药研(🚬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🈷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🚳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🕵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🥪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❗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🎚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🎭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🥫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🧡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🥁)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🕥)此(😈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🛃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🍲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🔵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🚔)有关部门研究(🎣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💳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🚫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➰)大、患者获益显(👗)著且超出(🉑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🔂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🎪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🥩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🏯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👼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👡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👳)会现场(💱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🍞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😰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🌍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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