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🐲),国家医(🚐)保局、国家卫生(🖼)健(⛴)康委印发(🚘)的《支(🏘)持创(🍤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🦒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🚈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📡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🎯)研发需求(🐡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🈲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🔼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😋)的(🏑)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😹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🔯),上(💊)市申请(🎇)获得国家药品(🚁)监(💩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🍎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🐈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🚅)、儿童(📷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Ⓜ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👣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🛷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🥫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🤮)家医(💨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⚡)点(♑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🔬)后3个月内召开(🍙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🌖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🏨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🧀)药(🍼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🗽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🤚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🔠)》提出,定(⛱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👬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💑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⚽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🎿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🗝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💗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⚽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🤓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🍩)创新药目录中的(🚨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🌵)保局(🦒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🕞),所以用的是(🚯)推(🍞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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