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♋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📻)。中新健康注意(🤱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💤)一(🎇)一给(🚨)出解决措(🏌)施。 (🥇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🥛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🌱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✳)创新(😓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🏽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🚅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🖱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🛂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➗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🖲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📢)的创新药,企业(🧣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👠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🍴)织实施创新药物(🆘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🥛)病、儿(🎟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🤬)门联动的支(🏘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💯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🚖)政策解读发(📟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🤥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🏺)会(🚀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📡)两个规格的限制(🖊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🚙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⛵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🥚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🥠)保创(🖕)新(🎐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🔭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😸)出基本(🕉)医保保障范围(😪)的创新药(✉)。 (🚉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😨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🙃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🏨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🤮)两者。” (⏬) 中新(⌛)健(🌻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🏽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😲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🙊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👶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🎓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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