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🤷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🍛)药企(🗨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🌏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♈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🈲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✉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😰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👸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📱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⛵)药研发(📊)提供稳定的(🏎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😁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⛩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🥘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🕸)参照药、支(🥩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🈺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♒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🏇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🛸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🤮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📚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😊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🔂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🥥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🏄)不受“一(👥)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🥞)同一(🍃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➿)个规格的(👴)限制)。 (🕔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🥩)符(🧚)合条(🍴)件(💩)的(🛷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💙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🥙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🔶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🎟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🚁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🌟)步。该目录(✋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💫)力的高价值(🚖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📀)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😆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🤐)保药品目录(🌠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😣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✈)品是推荐进入商(👧)保,并不是(🎂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🦅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📿)荐,而(⛴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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