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🥢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⏲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🐘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👃)据归集和分析,开(⏫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🚷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⏺),提升(⏺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♿)基金等多(💈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📸)另外,文件提出(🥞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🍦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🚷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🔑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😿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🏽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🍷)目录,创新药(⤴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📨)发布会(🎗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💴)药(🛥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🌱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👐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♌)两规”限制(🆚)(即同一通用(🔣)名药品只(〰)能(🐐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🐌),定期调整优化(✌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🈺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🚜)卫生(🌞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📰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😝)外(➗),此次文件中(🛵)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👕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🎏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🎍)创新程度(🕉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🍠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💃)医保局医(⏪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💟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🚩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🥝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🏗)保药品目录、(🏄)商保创新(🔊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🧟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🙎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📐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🗑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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